▲金門金門首宗國民法官法案件為死亡車禍,今判決出爐。(圖/記者林名揚翻攝,下同)
記者林名揚、郭玗潔/金門報導
金門首次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於今(24)日判決出爐!張姓男子酒駕開賓士超速撞死騎機車的陳姓老翁,肇事後一度逃逸,被友人載回現場投案,警方測得張男酒測值為0.7mg/L。本案由金門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審判,依張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合併處9年徒刑。
酒駕致死的刑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相較於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先前依酒駕致死罪,6位素人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評議後,將酒駕男李佳修判刑7年2月,金門地院今天的判決,可說重了許多,僅次於高雄黃子洋酒駕撞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被判刑9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於今年1月11日晚間11時後分別於兩處飲用酒類,到了隔日凌晨4時許,又駕駛白色賓士自用小客車上路,在行經金門縣金寧鄉環島西路2段路段時,不顧該路段速限60公里,竟以時速約93公里之車速,撞擊前方陳姓機車騎士車尾,導致陳姓老翁連車倒地,機車往右滑行約56公尺,人則噴飛倒臥在約65公尺處,造成老翁頭皮大面積擦傷、頸椎和肋骨骨折、胸椎斷裂等傷害,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
酒駕的張男明知釀禍,卻未下車查看,擅自駕車逃離肇事現場。而後被朋友發現,開車將他載回肇事現場。警詢時張男不僅不認罪,否認當時是他開車,還將責任推給也在車禍現場的女友。警方經酒測測得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0毫克,沿線調閱監視器蒐證,將張男依犯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起訴。
金門地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的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金門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審判此案,並在23日下午起至24日上午進行評議程序,審酌張男坦承全部犯行、酒後駕車之酒精濃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情節,事故後逃逸之犯罪情節,犯罪後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情,於今(24)日上午宣判,張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處8年徒刑。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2年徒刑。合併處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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