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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性不改屢偷商家 南警拘提竊賊建請羈押成功安定民心

▲台南市警六分局拘提林姓慣竊到案,並向檢察官建議預防性羈押,獲法院裁定羈押。(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六分局拘提林姓慣竊到案,並向檢察官建議預防性羈押,獲法院裁定羈押。(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59歲林姓慣竊,只要想喝酒,就四處前往商店竊取,一、二、四、六分局轄區內商店都被偷,店家損失慘重苦不堪言,林嫌也不怕被抓,對竊盜犯行均坦承不諱,連警方都辦到手軟,市警六分局長許敏能決心採嚴厲手段查處,除拘提林嫌到案外,並準備大量竊盜資訊,請檢方聲請預防性押獲准。

警方說,林姓慣竊無固定工作,經常於南區水萍塭公園內遊蕩,只要其覺得想喝酒,就會到公園附近的商家行竊「補貨」,橫行一、二、四及六分局轄區內商店,店家損失慘重、苦不堪言。

▲台南市警六分局拘提林姓慣竊到案,並向檢察官建議預防性羈押,獲法院裁定羈押。(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今年度迄今林姓犯嫌已遭移送竊盜案17件、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轄內7、8月份亦已接獲4件報案。林姓犯嫌以往到案都直接坦承犯行,相當「阿莎力」,但是缺東西就偷,顯然視民眾財產權於無物。

▲台南市警六分局拘提林姓慣竊到案,並向檢察官建議預防性羈押,獲法院裁定羈押。(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第六分局分局長許敏能知悉上情後,認林姓犯嫌反覆實施其竊盜犯行,決不可縱容,必須有所作為,避免其繼續竊盜商家財物,指示金華派出所專案小組專責偵辦此案。金華派出所於23日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竊盜案拘票,將林姓犯嫌強制拘提到案,並建請檢察官予以聲押。最終檢察官庭訊後認林嫌確實有反覆實施其同一犯罪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予以預防性羈押,獲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六分局長許敏能平日即要求所同仁基於同理心及職責,應主動展現積極作為以保護民眾財產,此次林姓犯嫌能順利由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展現警方淨化社會治安之決心及打擊犯罪之能力,同時呼籲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警方絕不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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