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台南Josh「被判賠16.8萬」 前妻這4物免賠!鄉民一看吵翻了

▲網紅「台南Josh」遭老婆毆打砸傷嗆:死媽寶。(圖/巴毛律師混酥團授權使用)

▲台南Josh去年被家暴,且家中有許多物品都毀損了。(資料照/巴毛律師混酥團授權使用)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知名YouTuber「台南Josh」本名鄭毓倫,去(2022)年1月爆出被老婆(現已離異)家暴的消息,除了家中窗簾被割破、衣服被剪爛,牆壁還被寫下「死媽寶^U^」等語。近日則有網友翻出判決書,得知在民事方面,Amber一共要給付台南Josh新台幣16萬8364元。

判決書指出,原告(台南Josh)主張,兩人之前為夫妻關係,但Amber多次對他揮拳、勒頸,導致他頸部、背部、手臂等多處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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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台南Josh)也提到,Amber於他離家後,持美工刀割毀窗簾、沙發、枕頭、衣物、收藏帽、婚紗照,破壞電視遙控器、吸塵器,還撕毀結婚證明書、他的存摺和行照,另也在他的衣物、毛毯、沙發上倒醬油,並以紅色蠟筆於牆面、沙發等多處寫上「死」、「死媽寶」等字,因此請求被告(Amber)給付財物損失17萬7335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共計37萬7335元。

▲網紅「台南Josh」遭老婆毆打砸傷嗆:死媽寶。(圖/巴毛律師混酥團授權使用)

▲Amber用紅色蠟筆寫下「死」字。(資料照/巴毛律師混酥團授權使用)

被告(Amber)則稱部分物品非刑事判決所提及的毀損物品,原告(台南Josh)不應主張該部分之賠償;針對精神撫慰金,她覺得金額過高,「應以2萬元為適宜」。

判決書指出,被告(Amber)於刑事偵查中,就毀損物品不爭執(不表示意見),且其行為經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判處傷害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被告又犯毀損他人物品,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             。(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針對損壞物品,賠償金額共計8萬8364元。點圖可放大。(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下同)

▲▼             。(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針對損害物品賠償,部分扣除折舊價差,或部分因原告(台南Josh)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賠償金額共計8萬8364元。其中像是地毯雖被潑醬油,但因可清洗,且地毯為廠商贊助,所以判賠0元;內褲、襪子未能舉證是被告所破壞,且雖被潑醬油,但可清洗,故未達毀損程度,判賠0元;大門磁卡因被告父親已歸還原告父親,加上磁卡未毀損,判賠0元。

精神賠償金部分,判決書指出,被告(Amber)為大學畢業,現從事貿易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考量經濟狀況、雙方身分地位等,「8萬元範圍內為屬允適」。綜合上述,Amber應給付16萬8364元給台南Josh。

▲▼             。(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             。(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對此,就有網友在PTT的Gossiping板上,以「Josh從Amber拿到8萬賠償算多嗎」為題發文表示,雖不知女方還會不會上訴,但至少已有初步結果,台南Josh將拿到8萬元的精神賠償金,算不算多?他還說,判決書提到女方月收入3萬元,結果要賠償16萬元,這下慘了。

也有網友以「Josh的前妻只要賠16萬」為標題發文,提到台南Josh和Amber在民事方面的官司已有結果,想不到房子幾乎被毀掉,卻只要賠16萬元左右,且這還包含8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留言回應,「16萬感覺也還行吧?但很多都很難證明,才被扣」、「賠償金額會看對方財力和毀損物價值」、「自由與快樂無價,也只能這樣想了」、「管他多少錢,脫離這女的才是重點」、「睡你旁邊的人一言不合就拿剪刀亂剪、亂砸家具,精神壓力不大才奇怪」。

還有網友提到,「不懂為什麼贊助的就不用賠欸」、「廠商又不是無條件贊助,他要幫忙工商,這根本算是變相買賣,贊助就不用賠這合理嗎」、「好穿的內褲很難找欸!賠0元」、「潑醬油洗不掉、不能穿竟然不用賠,學起來」、「被醬油潑到的內褲是要怎穿」、「以後吵架,拿醬油潑內褲就對了」。這部分雖引發討論,但也有網友強調,「判決根本沒說贊助所以免賠,法盲真的很多,也沒說醬油內褲免賠,只說無法證明是Amber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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