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何姓男子持千元偽鈔到超商買95元香菸,店員找905元,但馬上發現是假鈔,何男才將菸、找的錢退還;豈料同日晚間又故技重施,又拿偽鈔買香菸再度被識破,甚至以戲謔語氣酸店員「你眼睛怎麼這麼好」,店員決定報警,何男竟情緒激動,持酒瓶砸員警。士林地院審結,偽造貨幣等罪處有期徒刑4年。
45歲何男去年7月25日下午5時許,持千元假鈔到文化大學外的連鎖超商,購買95元香菸,張姓男店員找905元給何後,發現何給的是假鈔,立刻追出要回菸跟找給何的錢;同日晚間7時許,何男再度上門消費買菸,此次想以信用卡結帳,但無法使用,他竟又拿偽鈔想結帳,張姓女店員立刻跟他說「這是假的」,何男還反酸「妳眼睛怎麼這麼好」,隨後拿真鈔付錢。
女店員報警後,警方獲報後立刻前往處理,何男一見警察,當場惱羞成怒情緒激昂,手拿米酒瓶直接怒砸時任所長方揚凱,員警曾偉政、王良瑋見狀拿出辣椒水將他壓制在地,但他仍不斷掙扎,過程中破碎酒瓶更造成3警手部受傷。
▲何姓男子在文化大學旁超商持偽鈔想買菸。(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何男挨告後向法官說,第1次是無法分辨真鈔與假鈔,不小心拿錯,第2次是與店員開玩笑,真的無心使用偽鈔。法官認他被店員發現後,以戲謔態度應對,顯然並非無心或不小心拿錯而已,且行為時已滿45歲,具有相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對於行使假鈔乃為刑罰之罪,當無不知之理,且第2次行使偽鈔前是先用信用卡結帳未果,才拿出偽鈔用以支付,經店員告知是假鈔卻戲稱店員眼力好,故不採信他是開玩笑。
合議庭審酌何男僅為圖一己因持偽鈔購物所可獲取的不法私利,明知偽鈔是假鈔,卻仍持向商家佯稱購物,妨害金融交易安全及社會秩序,損及新台幣紙幣流通可靠性,且當員警到場,卻出手攻擊,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行使偽造通用紙幣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妨害公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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