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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交通違規大戶、註銷車趴趴走 台南分署與交通監理機關攜手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及台南市交通局,25日上午10時簽訂合作意向書,透過即時通報,增加查獲、扣押義務人之車輛之機會。(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及台南市交通局,25日上午10時簽訂合作意向書,透過即時通報,增加查獲、扣押義務人之車輛之機會。(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為了杜絕違規罰鍰、欠繳稅費拒不處理,以及懸掛註銷牌照行駛道路之情形,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及台南市交通局,25日上午10時簽訂合作意向書,持續擴大運用交通局建置之4千席智慧停車柱及路邊停車收費員查報機制,即時通報稽查。

台南分署吳祚延分署長表示,簽署合作意向書,透過跨機關合作運用科技執法,能有效節省各機關人力負擔,增加執行績效,提昇整體行政效能。許多義務人將車輛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只是短時間停放,查扣車輛是在與時間賽跑,運用智慧停車柱及查報機制等科技儀器,於發現交通違規大戶及註銷車牌車輛時,透過群組即時通報,增加查獲、扣押義務人之車輛之機會,促進公法債權之實踐與維護道路交通之安全。

台南分署指出,此次與交通監理機關簽立合作意向書,第一階段將鎖定1415輛註銷車牌車輛。除了車輛外,亦會針對交通違規大戶及註銷車輛之義務人名下財產進行清查,加強執行,希望減少違規大戶拒不繳納,且有效嚇阻註銷車牌之車輛仍行駛道路之情形。

台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漠視法令,收到監理機關寄發汽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裁決中心寄發裁處罰鍰,應按時繳納,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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