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沒封好…熱湯全淋闆娘手臂! 「燙到沒毛孔」廠商要賠43萬

▲▼麵,湯麵。(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麵攤闆娘要將熱湯裝進塑膠袋時,底部卻當場破洞、熱湯洩出燙傷右手臂,塑膠袋廠商須賠闆娘43萬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麵店胡姓老闆娘,拿取塑膠袋要盛裝熱湯時,袋子底部卻突然破了大洞、滾燙熱湯全灑在胡女右手臂上,造成6%二度燒燙傷,胡女心有餘悸地說「燙傷處沒有毛細孔了、癢到睡不著,且若是客人或幼童被燙到後果不敢想像」,憤而提告製造塑膠袋的公司,求償94萬2040元的醫藥費加撫慰金,法院審後判胡女獲賠43萬0218元。

根據判決,胡女在彰化開麵店,長年訂購這家塑膠公司製造的塑膠袋,先前使用均沒有意外,但2021年1月29日上午,胡女取用了一個塑膠袋要裝熱湯時,竟因袋底封口處黏封不牢固,大量的熱湯當場就從底部洩出、澆淋在胡的右手臂,送醫診斷有右上肢百分之6體表面積二度燒燙傷。

事後胡女氣憤提告塑膠公司,刑事部分由於當時公司代理人在審理間死亡,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勘驗胡女購買的這批塑膠袋,發現同一包裡面還有多個袋子、同樣有底部未完全密封情形,足以認為這批塑膠袋有瑕疵,且袋子外印有「盛裝高溫液體,需注意使用,避免燙傷」的警語,可見明知胡女與其他攤商選用他們的塑膠袋來裝熱湯熱麵,因此與胡女遭燙傷有因果關係。

胡女認為,塑膠廠商的過失害她不能工作、造成營業損失,還需額外支出醫療費,提告民事求償共94萬2040元。

法院審後認為,醫藥費3萬4218元為必要支出,公司需負擔,醫囑也建議胡女應休養6周,依事故當時基本工資每月2萬4千元的比例計算,判賠胡女3萬6千元合理;但依醫院鑑定胡女傷勢未達最低失能標準。

至於精神撫慰金,法院考量胡女表示「我是做小吃,十幾個小時都在高溫狀態,工作的時候皮膚狀態非常不舒服,我那部分已經沒有毛細孔了。我以消費者身分,廠商知道這個袋子在高溫狀態下,如果今天不是我,而是我的客人或幼童發生的話不知道會怎樣,我癢到晚上無法入眠,因為廠商的疏忽產生消費者無法泯滅的後果」,胡女受傷時年約40餘歲、開麵店為業,撫慰金36萬適當,判決塑膠公司共應賠償胡女43萬0218元,全案可上訴;而對於判決結果,受害的胡女與丈夫皆低調表示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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