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2次沒取貨!賣家怒求償 買家罕見被起訴

▲▼「蝦皮店到店xOK mart」推雙向寄件服務。(圖/記者蕭筠攝)

▲買家2度未取件,遭起訴毀損罪。(資料圖/記者蕭筠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楊姓女子2021年在網路賣場上購買4個戒指,賣家王男寄出後,楊女未取貨造成退件,透過訊息要求王男再次寄出,但楊女仍未取貨,讓王男氣炸提告,基隆地檢署則認定楊女涉犯毀損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楊女在網路賣場上挑選4個戒指,加運費後訂單總價為594元,她當時選擇透過貨到付款方式支付,不過商品送達時,楊女並沒有完成領取,造成商品被退回。

賣家王男聯繫時,楊女請他再次寄出商品,沒想到商品又被退回,讓王男氣得提告,認為楊女造成他損失264元運費,涉及「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基隆地檢署則認同王男主張,提起公訴。

不過楊女後來與王男達成和解,基隆地院判決不受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表示,網購不取貨是否構成毀損罪,第一要看買家有無惡整賣家的意圖,或是頻頻退貨造成賣家的運費損失,可能會被認定詐害財產,若是買家因為太忙忘記取貨,次數不高通常不會有刑責問題。

翁偉倫認為,楊女被起訴是很罕見的案例,因詐害財產的主觀犯意須由客觀事實推敲,不易定罪,通常是以和解收場,而網路賣家常寫「未取貨將提告毀損罪」,通常是警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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