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洪姓男子第9次酒駕被判1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洪姓男子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自摔,被警方攔查後,酒測值高達1.23毫克,被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罪處1年徒刑,洪男覺得他只是自摔,法官判太重,上訴到二審請求減刑,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洪男去年才因酒駕服刑完畢,這次再犯已是第9次酒駕,根本關不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洪男去年11月14日晚間11時,在住處飲用啤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在路邊自摔被警察攔查。警察聞到洪男身上飄出濃濃酒味,帶回派出所酒測,測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3毫克,將他依犯公共危險罪移送。
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洪男前案因酒駕和妨害公務罪,被合併處1年徒刑定讞,去年1月才剛服刑完畢出監,且過去也因酒駕分別被判處拘役25日、有期徒刑3月、6月、6月、8月、8月、10月確定,這次是他第9次酒駕,顯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1年徒刑。
洪男再上訴,說自己這次肇事只是自摔,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洪男雖領有殘障手冊,仍可以自行駕駛電動機車上路,之前已有8次酒駕記錄,都已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審酌洪男屢經刑罰仍無動於衷,再犯酒駕,處1年徒刑並無太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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