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國擬禁父母「網路曬娃」! 兒童色情照片50%來自爸媽。(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東部發生一起男童誘導女童摸他下體拍成影片的案件,兩人都未滿7歲。(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綜合報導

東部一名母親帶3歲女兒貝貝(化名)回部落探親,竟在手機內發現一段貝貝用手撫摸男童下體的影片,且影片為男童視角,他一邊拍攝女童一邊喊「繼續、繼續」,讓貝母看了大驚失色,怒對男童和其父母提告求償。案經法官審理,判定案發時男童雖未滿7歲,但會使用手機誘導女童拍私密片,已有識別能力,扣除他父母已賠償貝貝的4萬4千元,男童還應和父母連帶賠償貝貝、貝母各2萬2千元。

判決指出,去年東部某原住民慶典期間,一名母親帶著3歲女兒貝貝回部落,借住親友家中。期間貝貝的舅舅提供一支舊手機,給貝貝聯絡母親時使用。不料等舅舅拿回手機,竟在裡面發現3張男性生殖器照片,和一段猥褻影片。

舅舅打開影片,內容竟是6歲男童小傑(化名)要求貝貝撫摸他下體,而且由小傑角度攝影,過程中小傑不斷喊「繼續、繼續」,時間長達21秒。舅舅連忙將此事告訴貝母,由貝母將影片傳給小傑的母親,確認影片是在小傑住處、由小傑所拍攝,遂對小傑和其父母提告,為貝貝和自己各自求償30萬、12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傑父母表示已透過貝貝的舅舅,和貝貝母親講好以8萬8000元私下和解,因他們家境貧寒是低收入戶,先前給完4萬4000元後,連剩下的錢都無法支付,小傑也因此事經國小通報性平事件調查,接受輔導程序,他們都嚴厲告知小傑這是違法行為,希望法官能駁回貝母之訴。

法官認為,小傑在案發時雖未滿7歲,但已能使用手機、誘導他人逗弄自己的生殖器,可見他對於週遭事物已有認識能力,屬有識別能力之人,應和父母負連帶責任。審酌小傑、貝貝都是未滿7歲的孩童,心智狀態及性觀念均未發展成熟,而小傑行為對於貝貝造成的心理創傷相當大,也連帶讓把女兒帶到小傑住處的貝母承受創傷,應賠償兩人,判小傑和父母應各賠貝貝、貝母6萬6千元和2萬2千元,扣除掉已賠償貝貝的4萬4千元,應再賠貝貝2萬2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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