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將公司千萬轉到自己帳戶。(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會計,因保管公司帳戶的帳號、密碼與IKEY設備,2年間偷偷轉1176萬1596元到自己帳戶,離職後被新會計發現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依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女會計已賠償163萬元,仍應賠償公司1013萬1596元。
女會計2007年在高雄某貿易公司擔任會計,負責 記帳、處理會計帳目、收付款項,並保管公司網路轉帳帳號、密碼與IKEY設備,女會計從2010年開始到2012年,使用IKEY進入公司帳戶,陸陸續續將公司共1176萬1596元轉到自己帳戶,公司後續請繼任會計人員查核公司帳目及歷年資金流向後,發覺金流有異後提告。
女會計辯稱,她長期、頻繁借款給公司,及幫忙代墊各項支出,不可能侵吞公司款項,且公司支票簿、大小章、IKEY設備、網路轉帳密碼均由負責人管控,不可能對現金存款減少1千多萬毫無所悉,另她在職期間每筆支出均有記載「傳票」、「日記帳」、「分類帳」及「總分類帳」,公司並未提出上開資料供核對。
法院認為,匯款轉帳時間,有數筆在深夜或凌晨時分轉帳,與常情大相徑庭,而女會計所墊付金額,乃超商購物費用而非大筆開銷,但轉帳金額少則數萬元,多則高達百萬元,難想像公司有何需請女會計代墊至少數萬元超商費用之必要,且女會計未能提出任何借據佐證,
法院審酌,女會計自行以IKEY設備及網路轉帳密碼,將公司名下帳戶金錢匯入自己帳戶,且事後又無任何客觀證據佐證,是因公司債權而取得該等款項,女會計以不正方法取財,依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判刑4年6月。
民事部分,女會計已賠償163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女會計仍應賠償公司1013萬1596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