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罹癌過世,名下330萬元的遺產全部給父親,妻子一狀告上法院。(資料照/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因為罹癌過世,名下330萬元的遺產全部交給父親,氣得妻子金姓女子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這筆錢應為劉父所有,因此判金女敗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劉男與金女1994年結婚,而劉男2019年開始患有嚴重疾病,因為右側中大腦動脈梗塞、胰臟腫瘤惡性及骨轉移、血尿、肺炎等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療,後來病況惡化,轉往加護病房,出院一個月以後身亡。
等到劉男死後,妻子金女發現,丈夫名下的現金有大筆轉帳紀錄,死前數天一共轉了220萬餘元給劉父,還有一筆110萬餘元的存款,認為這筆錢應該由她繼承,因此向法院提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金女認為,丈夫生前的330萬元財產應該由她繼承。(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不過,劉父與兒媳對簿公堂,同樣不甘示弱回應,兒子生前罹患重病、臥床許久,期間積欠了許多醫療費、看護費等費用,負債相當多,這些錢都是由他代為墊付,也指控媳婦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
劉父還出示了兒子所簽的「財產託付同意書」,內容中有提及,兒子的存款交由他保管,扣除必要的支出費用以後,若還有剩餘金額,將作為他的養老金。
此外,劉男生前曾入住養護中心,並簽下了「財產託付同意書」,養護中心負責人的母親也證稱,確實有看過財產託付同意書,且當時雖然劉男手不斷發抖,但仍意識清楚、努力在同意書上簽下名字,還被她笑「簽得那麼爛」,對於把錢都留給父親這項決定,也沒有表達反對的意思。
此外,法官調閱出入境紀錄也發現,雖然金女與劉男結婚,但是常年離家、並沒有同住在一起,2014年底至2019年底更是完全不在台灣,對於丈夫的生活起居同樣不聞不問,也沒有到安養中心探視,更何況是給予生活照顧,因此採信了劉父的說法,駁回了金女的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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