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車禍亡!媽媽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破100萬」 討撫養費遭駁回

▲▼台中司法大廈包含台中地檢署與台中地方法院。(圖/記者李忠憲攝)

▲女兒出車禍身亡,媽媽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百萬,討撫養費遭駁回。(圖/資料照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一位17歲梁姓少女2019年搭乘陳姓朋友的機車,陳男卻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與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發生車禍,導致她摔下車不治。梁母事後向陳、林2人求償360萬元,其中217萬元為撫養費,然而法官認為她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百萬,退休時會擁有千萬財產,應無需撫養,判處2人只要賠償105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梁女2019年5月23日晚上搭乘陳男的機車外出,不料陳男行經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時,在沒有與其他機車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遇上林男駕駛貨車從產業道路轉彎進入台灣大道六段,陳男反應不及先撞上另一輛機車,接著再追撞林男貨車,導致梁女摔車「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林2人移送法辦,事故鑑定後認定陳、林2人分別有6成、4成肇事原因。除了刑事告訴外,梁母以女兒車禍後的醫藥費6.8萬元、喪葬費87萬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撫養費217萬元,再扣除林男投保強制險已給付的101萬元,向陳、林2人求償360萬元。

民事部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案情,認為梁母在大立光工作,月薪平均超過9萬元,且連續多年年薪達百萬,名下有房地4筆及汽車1筆,未來退休後(梁母距離退休尚有20年)財產將達近千萬,實查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應無需讓女兒撫養,認定撫養費217萬元部分為屬無據,駁回撫養費請求。

至於其他請求,精神撫慰金150萬餘元、醫療費部分全數裁准,喪葬費僅裁准50萬元,上述賠償根據肇事比例分配,林男須賠償82萬元、陳男須賠償206萬元,不過梁母先前已領走林男投保的101萬元強制險,扣除後將不得再向林男求償,陳男部分經扣強制險後,陳男仍須賠償梁母105萬元。

刑事部分,陳林2人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確定,其中陳男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目前已入監服刑,另一位林男則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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