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與女子A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因細故分手,他竟在2天之內連發15張截圖,公開於IG上嫌棄A女「長好醜」、「妳的顏值真的不夠讓我生氣,所有前女友裡面,就妳最不要臉」,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對方還要求判重一點。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林男分手後在網路上發文嘲笑前女友。(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是A女的前男友,雙方分手之後,他透過手機登入劉姓友人的IG帳號,並在限時動態網頁張貼含有A女的照片,留言嘲笑「貝戈戈」,甚至直接標註A女的帳號。
接著,林男又在2021年4月20日、21日間,在IG上公開15張對話截圖,內容都是在批評A女的外表,包含「長好醜」、「妳的顏值真的不夠讓我生氣,所有前女友裡面,就妳最不要臉」,還罵對方是「麻布」、「綠茶婊」。
A女得知消息之後,氣得直接上警局報案並決定提告,同時要求法官「請判重一點」。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只是因為細故,就在網路上公然辱罵A女,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仍未與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