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向北檢報到後發監執行前步上囚車。(圖/記者黃彥傑攝)
● 呂秋遠/律師
如果你聽過陳盈潔的歌,你會對於她的歌聲著迷。她從高職二年級,就休學開始唱歌維持家計,黃俊雄提攜她、郭金發引薦她,從《天涯找愛人》開始,到《風飛沙》、《海海人生》,唱片售出動輒幾十萬張,甚至百萬張銷量。所以,你以為她晚年無虞?
當然不是。多數藝人,即使表面風光,但是生活很不容易。特別是陳盈潔,她愛賭,對於朋友在金錢界限上過於模糊,最後入獄服刑。那麼,她入獄服刑的原因是因為賭博,或是欺騙債權人嗎?
也不是。是因為教唆偽造有價證券。這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來說,她跟某人借錢,原本借200萬元,為了多借80萬元,債主要求她必須多找一個保證人,而且指定要妹妹來擔保。妹妹當時在國外,只好由姐姐來簽名。後來沒辦法還錢,債主就去告發他們偽造有價證券。也就是陳盈潔教唆姐姐在本票上冒簽妹妹的名字。這件案子在高等法院一度無罪,但最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盈潔已經入獄服刑。
陳盈潔入獄服刑,對於多數人來說,可能就只是認為罪有應得,或是漠不關心,畢竟跟自己無關。但是,其實這件事根本就與我們有關,因為這種「犯罪行為」,已經太過普遍與可怕。
假設我們的兄弟姊妹、父母子女,自己跟地下錢莊借錢,我們都知道,個人造業個人擔,反正是他欠錢,只要我們不簽名,那也就跟我們無關,對吧?但是,如果地下錢莊要求,我們的親人,在本票上簽署我們的名字,時間一到,就拿著這張偽造我們簽名的本票,來跟我們要錢,我們要不要幫他還?
不還?好喔!錢莊就會告親人偽造有價證券,原則上都是判刑三年上下。為了親人,你要幫他還?還是看著他被判刑入獄三年?只要還錢,就可以緩刑不用關,這時候,如果是自己的兒子、女兒,做了這樣的事情,會不會把老本拿出來,只為了讓他不要入獄?
▲ 不能隨便冒別人名義簽立本票或幫他人作保。(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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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債權人,都會用這招去欺負不懂法律的債務人,告訴他們,簽親人的名字沒事,等到簽名以後,再用這張票威脅要提告,讓全家人一起還錢,是不是很可怕?如果看過陳盈潔的判決,就會知道她當然有可能真有教唆姐姐去簽名,可是,借錢的人,難道就沒事嗎?真要說教唆,地下錢莊的人,才是眼睜睜看著非本人簽名,然後默不作聲,等著全家人幫他還錢的教唆犯吧?他們怎麼都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所以,如果要自保,請注意下面幾件事:
1.本票、支票都是有價證券,不是本人,就不要在上面簽名。只要冒別人名義簽名,最低刑度就是三年以上,不能易科罰金。
2.偽造有價證券,雖然基本刑度是三年以上,但只要還錢、沒前科,就還是有可能在減刑以後得到緩刑,不用關。
3.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裁定以後就能強制執行,是非常有用的討債工具。
4.沒事不要幫別人擔保,一旦擔保,就要有幫別人還錢的心理準備。如果朋友、家人要我們擔保,乾脆把錢直接借給他,至少不會被債主告。
沒錢?既然沒錢,怎麼還敢擔保?
5.保證,有分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跟債務人要錢,要不到才能跟保證人要。但是連帶保證,地位跟債務人一樣。沒拿到錢,還得要還錢,這種傻事盡量不要做。
6.金錢界限要有。不要怕別人為難,親如家人、朋友,都一樣,要勇敢說不。人家都好意思為難你了,你怎麼不好意思為難他?
7.請告訴自己某些愛借錢的家人、朋友,冒簽你的本票,你會讓他去關,不會幫他還,讓他早日死了這條心。如果都事先告知了,錢莊要他簽你的名字,他還真的簽名,不是太傻、就是太壞,這兩種都不值得同情。
8.錢莊經常會利用我們想要保護家人的想法,所以教唆家人冒簽我們的名字,讓我們不捨家人被關,幫他還錢。遇到這種類似綁票的行為,請為自己勇敢一次。
9.賭博,是一件很糟糕的事,能戒就趕快戒。一定要記得一件事,錢怎麼來的,就會怎麼去。
10.有些人值得救,有些人就是得停損,但無論如何,保護自己是最優先的,今日你葬他,他日誰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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