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數學老師會考前要男學生到他家留宿,趁對方熟睡時脫褲摸臀,且受害學生不只一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36歲連姓補習班老師,會考前夕以替男學生「加強學業」為理由,要對方來他家留宿,並要男學生與他同睡一床,半夜強掏男學生的生殖器、摸臀猥褻,男學生被嚇到不敢再去補習班,老師還傳訊「我當然希望一起睡」,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老師有期徒刑2年。
判決指出,連姓老師在補習班教數學,2019年5月國中會考前夕,老師向一名男學生表示要幫他加強課業,邀他到自己的住處留宿方便加課,男學生不疑有他,在同年月4日前往補習,但晚間男學生在浴室盥洗時,老師卻試圖開門闖進去,被學生不斷阻擋,老師還要求洗完澡要穿著他提供的外褲,男學生雖然不願意、但也只好答應。
晚上睡覺時,老師要男學生與他同睡一張床上,至隔天凌晨4時許,老師見學生睡得安穩、竟忍不住伸手將對方下體從褲子掏出,學生嚇醒、趕緊轉過身背對,但老師卻越靠越近,強行撫摸他的臀部數次,直到學生不斷喊「不要用我」最後才罷休。
直到上午6時許,老師騎車載男學生到補習班,男學生趁隙跑到母親友人的家中求助,直說「老師在我睡覺時脫我褲子、很變態」,並嚇得不敢再到補習班上課,老師發現男學生不見後傳訊「剩下沒幾天了,如果假日可以陪你,我當然希望一起睡,至少不會以後有遺憾,但是我信用破產了,我也不想吵你,所以講了沒用」。
男學生鼓起勇氣報警,老師辯稱是為了鬧他才脫他褲子,並且是為了叫他起床開始複習課業,但檢警調查有證人指出,這名老師在補習班常常與男學生打鬧時,會將手放在對方生殖器部位,甚至根據110年法院判決書,老師已因對多位學生強制猥褻遭判4年6月(後來加重改判7年6月定讞)。
老師後來見掰不下去、選擇認罪,並與男學生調解成立,法院審酌,檢察官與老師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於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老師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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