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貨車駕駛撞拋錨車釀2死。(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去年6月蔡姓駕駛載著陳姓友人行經大村鄉埔港路時,車子突然拋錨,2人分別坐、站在車旁等待救援,此時楊姓貨車駕駛從左邊欲超車時,未注意到有人,將2人撞飛,陳男多處骨折併血胸,傷重送醫不治,蔡男則是頭部重創及血胸送醫,20天之後也傷重身亡,楊男被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 這起死亡車禍事故發生在2022年6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楊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大村鄉埔港路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雖然該路段缺乏路燈照明,但仍可透過車輛頭燈的照明查知前方路況,如果及早閃避,應可避免憾事發生。
另外蔡男駕駛的小貨車拋錨,卻疏未注意將車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處,及在未移置前於車身後方30公尺至100公尺的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開啟雙黃警示燈示意來車注意,直接將車臨時停放在南向車道上,而蔡、陳2人一同坐、站立在左側等待道路救援。
楊男卻疏未注意到左側有人,要超車時卻不慎直接撞擊陳、蔡2人,致陳因而受有雙側肋骨多處骨折併血胸、右大腿骨骨折、胸腰椎多處骨折等傷害,另蔡則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腔出血傷害。二人經緊急送往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救治,陳於同(23)日晚間11時許,因胸部鈍力創併血胸致呼吸衰竭不治,蔡則於同年7月13日上午6時4分許,因硬腦膜下出血及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衰竭身亡。
法官認為,楊男案發後立即報警,坦承肇事而願接受裁判,並與蔡男家屬調解成立,但與陳男家屬調解條件未能達成共識,非被告拒不賠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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