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控恩師偽造簽名反被起訴誣告 北院首開庭對戰「筆跡鑑定」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F.I.R.」飛兒樂團2018年解散後,前主唱Faye(本名詹雯婷)2019年告恩師陳建寧偽造她簽名和華研公司簽約,陳男獲不起訴後反控詹女涉妨害名譽與誣告等,詹女因刑事局鑑定確認保證書上簽名是她的筆跡、被起訴涉犯誣告罪嫌,她今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審理,堅稱:「我沒有在保證書上簽名!我沒有誣告!」

▲▼             Faye詹雯婷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前「F.I.R.」飛兒樂團主唱 Faye詹雯婷(前中)因告恩師陳建寧偽造簽名反被起訴誣告罪嫌,今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剛過42歲生日的詹雯婷,今出庭選擇放棄面對媒體直接喊冤機會,和律師與助理先到一條巷子相隔的北院簡易庭「休息」,快輪到她的案件時,由女助理戴著同款黑帽子、身穿白上衣打頭陣引開注意,詹女趁亂進入法庭。開完庭詹女依舊婉拒受訪,僅點頭或搖頭回應發問,由至少7位助理包圍護駕離開。

詹女在庭訊時強調:「我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是依據我所知的事實跟證據,我沒有在保證書上簽名!我沒有誣告!」辯護律師指稱,詹女2018年諮詢陳建寧公司委任的法律顧問律師,確認詹女當時和華研國際公司或陳建寧的「無限延伸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均無合約關係,法律顧問律師還在2019年1月2日提供法律意見書向詹女解說。

辯護律師高分貝指出,不料2019年5月底,詹女收到陳建寧公司提供本件有爭執的保證書,說詹女同意並授權「無限延伸」公司跟華研簽約,「上面還有詹女的簽名」,但詹女明明沒有簽字,「這不是偽造文書是什麼?我們深信是偽造文書,就沒有誣告,我們沒有故意捏造事實,何來誣告之有!」

▲▼前F.I.R.飛兒樂團主唱Faye詹雯婷涉嫌誣告北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前F.I.R.飛兒樂團主唱Faye詹雯婷(前中)涉嫌誣告,今(28日)首度到台北地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陳建寧委任的律師指出,詹雯婷和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是在2018年、2019年間討論當時有無合約在身,但詹女指控被偽造的保證書簽名,是2013年簽約時所完成,詹女不能倒推5年說她沒簽過這份保證書,何況刑事局鑑定確認是詹女的筆跡,詹女先告陳男造成名譽、商譽和身心巨大傷害,陳男不得不提告維護自身權益,建請法官考量詹女「犯後迄今的態度」。

詹雯婷的辯護律師企圖阻止陳建寧委任律師發言,主張陳男今委任的2位律師,和當初接受詹雯婷諮詢合約疑問的法律顧問律師是同1家事務所成員,「受我們諮詢告訴我們沒合約,卻代表對方來告我們,這是利害衝突,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都不得受委任」,法官表示目前無從禁止陳男委任律師發言,辯護律師放話「我們會去告發!(指對方違反《律師法》)」

《F.I.R.》2004年成立出道,團名取自主唱Faye(飛、詹雯婷)、鍵盤手IAN(本名陳建寧)與吉他手REAL (阿沁、本名黃漢青)3人英文名字組合,首張專輯就以《Lydia》爆紅,但2015年加盟華研後突然沉寂,2017年底更爆出團員內鬨,傳出Faye已退團,鬧得沸沸揚揚,2019年詹女更對恩師陳建寧提告。

原來爭執原因在於,詹雯婷自認沒同意和華研簽約,但陳建寧偽造她簽名,所以控告陳建寧和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涉嫌偽造文書,陳建寧反控詹女涉嫌妨害名譽與誣告。

檢察官傳喚團員阿沁作證釐清雙方爭執始末,並委託刑事局鑑定當初授權簽約的保證書簽名字跡,確認詹雯婷簽名是本人所為。當時檢察官認為保證書不等於「簽約」,雙方可能交涉過程中產生誤會,陳建寧也曾說「飛容易忘這忘那」,可見詹女或許沒有誣告犯意,檢方2021年間將雙方互控案情以罪嫌不足為由都不起訴。

但雙方聲請再議後,高檢署將詹雯婷涉案部分發回續查,檢察官重新偵辦,認為詹雯婷明知自己同意陳建寧去簽署演藝契約,卻否認授權,因此依誣告罪嫌起訴她,陳建寧等人被詹女提告部分,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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