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通過囤房稅,依持有非自住房屋數量採差別稅率1.5%至3.6%。(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議會28日順利三讀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待9月1日公告生效後,持有3戶以內的自住房屋仍維持現行稅率1.2%,至於持有非自住房屋,依數量採差別稅率1.5%至3.6%。
有鑑於新北市是6都中唯一還未通過囤房稅差別修法的縣市,在藍綠兩黨議員支持下,擱置111年總決算案,率先審議「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這次修法,對於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2.4%;持有3戶「非自住」房屋以上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3.6%。至於持有「非自住」房屋1戶者,則維持現行稅率1.5%。
若是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者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
新北市府說明,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並不屬於囤房性質,因此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等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新北市府預計,這次修法預計影響戶數約8.96萬戶,在房屋持有人中僅佔2%,其餘98%房屋持有人均不受影響。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9月1日施行,稅額會反映在113年5月的房屋稅單。至於增加的稅收,市府將依議員建議,優先用於弱勢族群租金補貼等,落實居住正義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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