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王欣逸等人,鬥毆殺害少年遭判刑定讞。(圖/翻攝YouTube、王欣逸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持西瓜刀、球棒等將曲姓少年毆成重傷,送醫不治。王欣逸遭判刑17年定讞,但遭通緝未到案,另外最高法院也將林姓同夥,判刑15年定讞。
28歲的王欣逸,曾參與20年前的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的拍攝,且因擔任《海豚灣戀人》中男主角童年一角而聲名大噪,還曾於13歲入圍金鐘獎,戲約、廣告邀約不斷;兩位哥哥王駿逸、王鳴逸同為童星。王欣逸國中時期加入竹聯幫正堂,2012年間因桃園刑警大隊掃蕩竹聯幫而被捕。
而本案判決指出,2016年7月間桃園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姓少年找上表姊陳露烙人,並輾轉找來王欣逸等人,帶著西瓜刀、球棒分乘2台車前去尋仇。一夥人抵達蘆竹區時,見李姓少年與其3名友人,下車朝對方暴打。其中國中剛畢業的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西瓜刀、球棒揮砍、圍毆,倒地失去意識。路人報案將少年送醫急救,但少年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檢警鎖定王欣逸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將王欣逸判刑15年,王欣逸遭判刑後獲得交保。但案件上訴二審後,王欣逸棄保潛逃,二審審期間從未到案,遭到通緝。王欣逸二審遭判刑17年,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先將他判刑17年定讞。至於林姓同夥涉案部分,則被撤銷發回,經高院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這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被害少年家屬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王欣逸等人須連帶賠償237萬餘元,二審則改判賠126萬餘元,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