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逸遭通緝。(圖/翻攝YouTube、通緝查詢系統)
記者張鈜閔/綜合報導
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蘆竹區持西瓜刀、球棒等將曲姓少年毆成重傷,送醫不治。王欣逸遭判刑17年定讞,但遭判刑後從未到案,遭到通緝,高檢署也在網站上公布他的通緝照片。
高檢署官網上可查到王欣逸的「通緝正面照片」以及通緝資料,顯示他是在110年8月25日遭到通緝,案由是「妨害自由、殺人」。
今年28歲的王欣逸,20年前曾參與知名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的拍攝,因擔任《海豚灣戀人》中男主角童年一角聲名大噪,13歲入圍金鐘獎,戲約、廣告邀約不斷。但國中時期入歧途,加入竹聯幫正堂,2012年間就因桃園刑警大隊掃蕩竹聯幫而被捕,之後更是鑄下殺人大錯。
判決指出,2016年7月間桃園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姓少年找上表姊陳露烙人,並輾轉找來王欣逸等人,帶著西瓜刀、球棒分乘2台車前去尋仇。一夥人抵達蘆竹區時,見李姓少年與其3名友人,下車朝對方暴打。其中國中剛畢業的曲姓少年遭王欣逸等人持西瓜刀、球棒揮砍、圍毆,倒地失去意識。少年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
王欣逸一審遭判刑15年。案件上訴二審後,王欣逸棄保潛逃,二審審期間從未到案,因而遭到通緝。王欣逸二審遭判刑17年,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先將他判刑1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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