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桃園區朝陽公園徒手搶奪曾姓女子手提包未得逞,轉而搶走對其身旁黃姓女子手中飲料杯。(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高姓男子今年4月在桃園區朝陽公園,見迎面走來2名女子,竟徒手向曾姓女子搶奪手提包,曾女及時閃避未讓高得逞,高竟轉而搶走另一名黃姓女子手中的飲料和環保飲料杯套,隨即快步逃離,2女立即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搶奪罪嫌將高男起訴,高男目前在桃園看守所羈押中。
檢警調查,33歲的高姓男子今年4月4日晚間6時許,在朝陽公園見迎面走來的曾姓與黃姓女子靠近,突然伸手搶奪曾女手提包,所幸曾女及時將手提包拉回,高男於是轉而搶奪黃女手中飲料杯,以及環保杯套,黃女當場傻眼,眼睜睜看著高男搶走手中飲料與環保杯套逃離現場,2女隨即向附近巡邏員警報案處理,員警隨即循線查獲高男到案。
桃檢調查時,高男辯稱沒有要搶奪2女之意思,案發時只是向2女要錢,沒要到錢就拿了飲料離去等語,但被害2女則指證歷歷,警方亦提供現場監視畫面照片截圖佐證,檢方認為犯行明確,偵結依搶奪與搶奪未遂罪嫌起訴,而搶奪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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