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嫌犯黃格格(右二)。(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14日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高雄地院去年8月5日依放火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30)日上午二審宣判,雖然撤銷放火罪,但仍依殺人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
前年10月14日,城中城的住戶黃格格因對郭姓男友不滿,想破壞郭的家具,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放在郭使用空間的沙發座墊上,任憑其燃燒,最終燒成大火,造成城中城大樓內46名住戶逃生不及而罹難。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慘劇。(圖/ETtoday資料照)
檢方調查發現,黃格格個性剛烈,感情控制慾強烈,嗜酒成性,常常無端怒罵,失控砸毀門窗玻璃,事後還傳訊給郭「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認定黃女是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倒在沙發上,導致悶燒約30分鐘後發生閃燃,火勢快速蔓延,進而釀成重大悲劇。
檢方指出,當時火勢從一樓蔓延後,其實並沒有往上延燒,反而是因為煙囪效應,因此住在城中城高樓層的罹難者,大多是吸入濃煙窒息死亡,並非被火燒死,但仍造成重大傷亡。
▲高雄城中城前年10月發生大火。(ETtoday資料照片/記者吳世龍攝)
一審法官認為,放火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的考量上,考量災情如此嚴重,雖然也與城中城大樓本身安全設備的不足有關,但黃格格只因為感情因素,想要破壞當時男友的家具,就在故意的情形下燒燬了家具並延燒到整棟城中城大樓,是一切的起因,這個行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難,家屬因為被告的犯罪深感痛苦,因此量處最高度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今二審結果出爐,維持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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