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蟑螂暈倒被無視」拒繳房租 女房客要賠2.4萬+搬家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莊姓、沈姓房東不滿江姓女房客長達8個月遲繳或未足額繳納房租,多次催繳都沒有結果,於是要求對方在2022年11月前搬出;但江女反控房東提供故障的家電用品,房屋坪數也跟說好的不一樣,而且她因為身體病痛,常在屋內抓蟑螂暈倒,也被置之不理,所以希望法官駁回告訴。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江女應搬出該房屋,同時給付積欠房東的2萬4000元租金。

▲▼ 小房間,雅房,臥室,房間,租屋。(圖/CFP)

▲江女拒繳租金,也不肯搬離租屋處。(示意圖/CFP,非本文事發地點。)

房東們在判決書中主張,2019年7月25日與江女簽訂租賃契約,約定每個月租金為6500元,然而,江女自2022年4月起開始出現租金遲繳或未足額繳納的情形,2022年8月、9月、10月間分別以LINE催繳都沒有結果,於是在同年11月19日要求江女在月底前搬家,無奈房子至今仍被無權占有,兩人也沒有收到租金,不得已才決定提告,要求江女搬遷並給付欠繳租金共2萬4000元,還要按月給付自2022年12月1日起到返還房屋之日為止的租金。

江女則辯稱,房東說房屋有9.6坪,實際上卻只有8.8坪,與她繳納的租金數額不相當,而且房東提供的家電用品故障,導致電費十分昂貴,她又因為身體疾病,常在家中抓蟑螂而暈倒,房東也置之不理,因此希望法官裁定駁回告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江女指控租屋處坪數有差異、提供的家電用品故障,皆被房東否認,她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舉證以實其說,上述說詞顯然不足採信。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江女積欠的租金總額已達到2個月租額,房東也在2022年11月19日就向房客表達終止租約的意思,堪認雙方租約已在同年12月1日合法終止,最終裁定江女應搬出該房屋,還要給付先前積欠的2萬4000元租金,以及從租約終止到返還房屋之間的租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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