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曾涉性騷判賠13萬 鄧佳華想加入民進黨「不可能」

▲▼SWAG 輔導長內內的第一場實體公益活動-鄧佳華。(圖/記者黃克翔攝)

▲鄧佳華近日表示想要申請加入民進黨。(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網紅鄧佳華近日積極關注民進黨,高調向高雄市議員黃捷告白,又說要保護立委賴品妤,日前曬出自己前往民進黨黨部領表的照片。不過,據了解,鄧佳華目前僅向桃園市黨部領表,尚未正式交件,此外,由於鄧佳華曾在2021年性騷網紅星諠,遭判民事賠償新台幣13萬餘元、刑事拘役40天,黨內人士說,不可能核准入黨。

針對鄧佳華近期炒作入黨一事,民進黨內人士表示,經查桃園市黨部截至今日,當事人僅領取申請表,尚未交件,民進黨依據「黨員入黨辦法」之規定,紙本申請入黨時,應有一名介紹人簽名始能受理,此外,所有新入黨的黨員,除既有的審查機制以外,黨部也會透過查核系統和司法院公開資訊審查入黨資格。

該人士說明,經查核鄧姓網紅2021年涉性騷案,遭判民事賠償3萬760元、刑事拘役40天;北院也加判10萬元,共需賠13萬760元。他說,民進黨態度很清楚,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就是對性騷擾零容忍,所以鄧姓網紅不可能核准入黨。

黨內人士表示,民進黨對黑金槍毒及性騷零容忍,採最高道德標準看待,建議當事人可找他黨如民眾黨或國民黨申請,條件比較沒有那麼嚴格。

鄧佳華曾在與星諠合拍影片期間,以下體頂身體、環抱胸部性騷擾,遭女方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檢署依法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鄧佳華拘役20天,之後高檢署提再議,北檢二度偵查後,改判鄧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民事部分,星諠求償精神撫慰金79萬餘元,2020年北地院判鄧須賠償3萬餘元,星諠又提上訴,2021年3月高院判決出爐,判鄧佳華須賠償13萬餘元,全案確定,同年10月鄧才在臉書道歉,稱「以後會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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