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14日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嫌犯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30)日上午二審宣判,改依殺人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對此,罹難的胡姓住戶弟弟不滿的表示「殺人者應償命」。
▲城中城大火二審判無期,罹難胡姓住戶家屬表達不滿。(圖/記者陳宏瑞攝)
前年10月14日,城中城的住戶黃格格因對郭姓男友不滿,想破壞郭的家具,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放在郭使用空間的沙發座墊上,任憑其燃燒,最終燒成大火,造成城中城大樓內46名住戶逃生不及而罹難。
▲高雄城中城前年10月發生大火,釀成46死慘劇。(ETtoday資料照片/記者吳世龍攝)
一審法官認為,黃格格只因為感情因素,想要破壞當時男友的家具,就在故意的情形下燒燬了家具並延燒到整棟城中城大樓,是一切的起因,這個行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難,家屬因為被告的犯罪深感痛苦,因此量處最高度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後,今二審結果出爐,改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在大火中罹難的胡姓死者的弟弟到高分院表達不滿,他認為「殺人者就應該償命,每次社會上有殺人案件,就說要遵守聯合國兩公約不能判死刑,難道台灣是聯合國會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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