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警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駕巡邏車撞傷騎乘機車王姓女大生,竟持假診斷證明書控告王涉犯過失傷害,反被依誣告罪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警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員,去年3月駕巡邏車不慎撞倒騎乘機車王姓女大生,雙方本以6600元達和解,但柳員卻以酸言酸語攻擊,讓女大生決定提告,事後柳員竟持不明診斷證明書誣告過失傷害,反被起訴。今(30日)法院開庭,勘驗車禍後警方秘錄器,柳員仍做無罪答辯。
今(30日)開庭勘驗5段車禍後警方密錄器畫面,柳員仍做無罪答辯,公訴檢察官則表示意見說,「身為警務員,車禍當下可能慌張,忘記去檢視自己傷,這也是人之常情」,並說「只要物理碰撞,就會有受傷,怎麼可能兩車碰撞,有一方沒受傷」最後則語重心長說「我還是建議雙方和解」。
受命法官為釐清證據調查訊問柳員說,為何車禍發生是3月23日,卻在4月3日去看醫生驗傷;柳員回答:「因為交通分隊約做訪談,為還原車禍才去驗傷」,更表示,當時在過失傷害案有談和解,但對方提10萬,雙方破局,所以當時調解委員調解紀錄是「告訴人無調解意願」。
其辯護律師說,被告確實沒有誣告,所以不希望和解是誣告的和解金,如果是因為交通事故和解金,不夠的話可以再談,被告擔心若以2萬與告訴人和解,就是承認本案犯罪,但仍希望再安排庭期當庭和解。
對此,《東森新媒體ETtoday》聯繫今未出庭的王姓女大生,她委婉說,2萬元和解金是針對誣告罪,畢竟在車禍付出的不只2萬,同時不希望官司打很久,所以希望趕快把事情結束,對方若堅持不認罪的話「真的太生氣了」,最後也表示會再想想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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