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在雪霸國家公園內的國有林班地採摘草藥,被警方查獲,價值僅約3000元,一審各判決6月徒刑,還要面臨共百萬元罰金。(圖/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下同)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張姓男子與同居黃姓女子,110年9月在泰安鄉國有林班地內採摘猴板凳、桑黃、穗花蛇菰、伏牛花、側耳等草藥,被警方查獲並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檢察官起訴後日前一審判決,2人分別各處6個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觀霧小隊110年9月20日接獲通報,有人在觀霧森林遊樂區步道周邊採草藥,涉嫌違反森林法,員警獲報趕往查緝,當場查獲張男、黃女,並在他們的小貨車上起出桑黃、猴板凳、穗花蛇菰(俗稱山狗鞭)、伏中花、側耳等草藥共7.3公斤,檢方調查後依違反森林法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時,張男與黃女對犯行坦承不諱,2人供稱是為了治療黃女心臟病等症狀,才會上山採藥草、菌類等供自己食用,法官採信他們的說法,認定犯罪情節相對較輕,這些藥草市價也僅3千元左右,依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將兩人各處6個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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