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擬加發3類殉職軍人未成年子女撫卹金 最高月領2.5萬

▲國防部擬對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殉職的國軍之遺有的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恤金。國軍111年春節加強戰備,城鎮戰對抗演練。(圖/記者林敬旻攝)

▲國防部擬對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殉職的國軍,其遺有的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國防部今(31日)公告「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草案,擬對因作戰、演訓或救災而死亡的現役軍人之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國防部也說,各界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公告刊登日起至14日內,以書面向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陳述意見。

根據草案內容,演訓死亡是指年度中軍人隸屬機關核定的重大演訓(練)、基地訓練、聯合操演、實彈射擊等,或有相關演習、訓練計劃而遂行的任務;而救災死亡,則為執行救災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的危害事故,仍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

再加發撫卹金基準為,若現役軍人作戰死亡,其遺有的未成年子女,每一人每月可領新台幣2.5萬至成年止;若為演訓死亡者,其未成年子每人每月可領新台幣2萬至成年止;若是救災死亡者,其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可領新台幣1.5萬至成年止。另,若上述發給的再加發撫卹金,同時有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申請人應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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