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滿丈夫欠債又外遇,甚至離家20多年,終於想通決定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人妻指控丈夫結婚以來從未負擔家用,又有負債、外遇,已20幾年未返家,提告訴離,連孩子也怒轟為了讀書要跟父親拿學費,他寧願拿錢買飼料餵鴿子吃。苗栗地院認為導致如此結果,丈夫需付較大責任,判准離婚。
人妻小珊(化名)主張,與丈夫阿山(化名)自1967年結婚至今,子女都已成年,然阿山婚後從未提供家用,亦未盡扶養子女義務,又有負債、外遇,並在1998年後離家不歸,分居至今,婚姻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小珊子女出庭無奈表示,父母至少1、20年以上沒同住,是因為父親有外遇才沒同住,這些年來沒有回來過,也不會主動跟家裡聯絡,要找他得透過姑姑,且父親比較不顧家,賺錢也不會拿回來,不會為家裡的事操心,「當初我要唸書跟父親拿學費,他寧願把錢去買飼料給鴿子吃。」
由於阿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根據小珊與證人所述,認為雙方婚姻僅徒具婚姻之外觀,婚姻共同生活中之情愛基礎喪失,實質上已無夫妻共同生活可言,足以認定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阿山,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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