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人夫阿偉(化名)與印尼籍女子花花(化名)結婚,兩人同住4年後,妻子說女兒(與前夫所生)想回印尼結婚,母女倆便一同返鄉,結果這一去就是8年,至今都沒有回來,他不願意繼續等下去,因此選擇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日前獲判准許。
▲花花說要帶女兒返鄉結婚,母女倆卻從此一去不回。(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偉在判決書中主張,2011年12月間與花花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夫妻倆相處和睦,後來妻子說女兒想要返回印尼結婚,於是在2015年8月間帶著女兒一同返鄉,沒想到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了,他曾打電話要求妻子返台,但對方並無表明意願,考量到夫妻倆分隔兩地數年,雙方各自生活,毫無交集,因此決定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
花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經查,花花自2015年8月26日出境返回印尼之後,的確沒有再度入境台灣的紀錄,考量到雙方在這8年期間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已出現重大且不能回復的破綻,雙方也都沒有繼續維持這段關係的意願,最終裁定准許阿偉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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