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線比基尼」事件後,女子求償敗訴確定。(圖/翻攝自臉書/Winston Rabe Pagaura,下同)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2019年10月間與男友到菲律賓長灘島旅遊,因穿著「一條線」比基尼遭菲律賓警方開罰2500披索(約新台幣1490元),事件遭台灣媒體大肆報導,並被婦產科名醫鄭丞傑等人轉載。林女認為名譽受損,求償240萬元,一二審均敗訴,她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確定。
據了解,事發時林女約20多歲,當時在新竹科學園區工作,與男友到長灘島旅遊,她連續兩天都穿著「Micro bikini」在長灘島海灘邊遊玩,幾乎完全裸露,被遊客拍下照片,並被當地媒體報導。事件引起菲律賓警方重視,警方也開罰2500披索,新聞因此傳進台灣。
不僅媒體報導,臉書社群中,也不少人引用當時菲國媒體公布的林女與男友的照片。其中「東森新聞」郭姓女記者的報導中,公布了菲國媒體刊出的林女護照個人資料。臉書粉專「子迂的蠹酸齋」陳姓版主則轉載國外媒體影片,並發布文章提到「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林○○』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林○○,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此外,婦產科名醫鄭丞傑也在臉書公開貼文:「我們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内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内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時代的變化實在太大、我們也只能適應它了」並附上2張林女與男友的照片。林女不滿,認為以上的言論已經影響到她的名譽,提出民事訴訟,總計求償240萬元。
一二審均駁回林女請求,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相關評論、報導,均為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而作;且經由公開之YOUTUBE平台取得,使用這些個資也均在合理範圍內。另外高院也認為,媒體的報導還引用當地警察局長的訪問,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至於鄭丞傑的留言,高院認為這是「本於其婦產科醫師之經驗,以戲謔之方式,就系爭事件表達吾人應適應時代之變化,為個人言論及意見之表達,並非對林女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依法益權衡標準,尚無逾越一般社會生活所允許之法秩序範圍。」因此高院駁回林女請求。林女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