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1瓶藥酒騎車去魚塭「酒測值破1」 慘被判刑6月...還要再罰10萬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佳冬鄉佳冬和與大同路口時,安全帽扣環未扣,被枋寮警方發現攔下打算提醒扣緊扣環,卻聞到濃濃酒味,進行酒測,酒測值達1.02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金以1000元折算日一,併科罰金10萬元,等於酒駕讓他付出28萬元代價。

判決書表示,陳姓男子於2023年4月5日上午某時,在家中飲用一瓶藥酒後,10時騎機車前往漁塭,晚上11時25分行經佳冬鄉佳和路及大平路路口時,因安全帽扣環未扣而為警攔查,經警查覺其渾身酒氣,對他實施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2毫克,他堅稱只喝一瓶藥酒,警方不信,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法院審理,他自稱未婚、且需扶養母親、從事開船釣魚、月收入不到新臺幣2萬元、家庭經濟狀況貧困,向法官求情。

法官認為,陳男無照,且酒後仍騎乘機車上路,當天上午上午即騎乘該機車,至其晚間才被警方查獲,這段期間,涉及之交通參與者、用路人非少,足認他所為,對交通參與者及用路人有較大之危害程度,是犯罪所生之危害、所用之手段、違背義務之情形,已然嚴重,自應予以嚴加非難,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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