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二生輕生案!前學務主任涉不當管教,台中市教育局專審會決議:停聘一年。(圖/資料照片)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高中今年初發生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學生情事,學校查證屬實,學校教評會卻僅做出記過處分,引發社會譁然。台中市教育局介入取代教評會,今(1)日召開專審會,決議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至於主任教官部分,教育局說明,專審會審議的對象是指具有教師身分的人員,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教育局已依據學校函報調查報告結果,召開人評會審理並決議對主任教官記過2次處分,並已報中央權責機關核定。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負責調查不當管教,校方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等人,涉及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對前學務主任僅記過處分,教育局認為該校教評會議決行為人停聘、解聘、不續聘的程序,違反教師法第14、15、18條規定程序,經要求覆議,學校教評會仍維持記過處分,教育局因此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今日召開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前學務主任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教育局表示,今天專審會最終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認定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至於主任教官部分,教育局說明,專審會審議的對象是指具有教師身分的人員,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另有依法懲處的法規及管道;教育局已依據學校函報調查報告結果,召開人評會審理,並決議對主任教官記過2次處分,並已報中央權責機關核定。
有關學務創新人員,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及其處置建議予以記過1次處分,據了解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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