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連續上班42天猝死 公司稱「本身有病」賠89萬

保全,保鑣,警衛,巡邏,對講機(示意圖/CFP)

▲保全工作時間長。(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聖庭/高雄報導

一名徐姓保全任職於大夜班,2020年11月工作期間突昏倒,送醫搶救3天不治。徐母發現兒子連續42天出勤大夜班,向保全公司提告求償149萬,公司則認為徐男本身患有高血壓等疾病,並非工作過勞所造成。法院則認定,徐男就職前就罹患高血壓,減輕公司40%責任,判決賠償89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徐姓保全於2020年6月在高雄前鎮區「台塑王氏昆仲公園」工作,11月27日早上6點多在公園內昏倒死亡,死因為高血壓引起的出血性腦中風。他在10月16日到11月30日期間,僅休假1日,發病日前連續42日出勤大夜班,每天工時為10.5至12小時;死亡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長達107.5小時,已超過法律規定的46小時。

保全公司稱,該項工作僅夜間上鎖、負責每2小時的巡視工作,其餘時間都屬備勤,可以自由休息,且徐男應徵時本身就有主動脈彎曲、主動脈擴大、高血壓等原有疾病,難認死因是工作負荷過重所致。

法院則認為,夜間上鎖不代表保全除巡視外,就不用執行監視性工作,否則夜間上鎖即可,又何須保全人員巡視?而且夜間人流稀少,若有狀況,保全須1人承擔,工作壓力未必較輕;且夜間工作因生活作息顛倒,也會造成身體調適上的負擔加重,難排除對於原有高血壓產生惡化。徐姓保全任職前體檢身高166公分、體重87公斤、BMI32、腰圍100公分,並且受檢當日量測血壓213/132mmHg偏高,胸部X光攝影顯示主動脈擴大,連續工作加重身體負擔。

判決結果,徐母提告保全公司求償149萬,但徐姓保全曾在員工應徵表身體狀況欄無勾選高血壓且簽名,認減輕保全公司40%責任,須賠償89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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