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學生改學姊論文投研討會!副教授辯「多年傳承慣例」下場慘

▲▼簡報,PPT,兩會,做筆記,劉寧,上課,學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副教授指示學生拿畢業學姊論文投研討會,挨告要賠1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某大學有位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因未經已畢業的張姓在職專班學生同意,就擅自指示其他學生,將張女100多頁的論文改寫成10頁,投稿到研討會,還將自己列為第一著作者,將張女排第二,讓張女發現後怒告求償3百萬。台中地院審理,刑事上判羅犯偽造私文書罪,處4月徒刑,民事上則要再賠張女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為台中某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因得知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籌辦「第十三屆設計創新暨應用學術研討會」,竟將他去年指導的羅姓研究生所撰寫的論文電子檔交給曾姓學生,要曾生將原本100多頁的論文內容刪減為10頁後,直接報名投稿,讓不知情的曾生在「作者簽名處」欄位簽署羅姓副教授、張女和自己的署名,分列為第一、二、三著作人,並投稿到研討會,被張女發現後,覺得羅男未經她同意授權,已侵害她著作權,提告刑、民事訴訟。

羅男在審理時辯稱,他的行為是基於長年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傳承與慣例,張女也知道這個投稿方式,雖然是便宜行事,但也算是獲得張女的概括授權。

羅的律師則表示,該大學研究生畢業條件包含在國内外公開的學術研討會、期刊或展覽發表至少一篇作品,為了讓學生順利畢業,學弟妹以該年度學長姐畢業論文為主體,編寫一篇論文投稿等,此方式傳承一屆又一屆,早已沿用多年,是羅指導學生的共識,羅只是協助研究生完成畢業規定,行為上或有犯罪事實,主觀並無犯罪意圖。

法官認為,張女去年在羅男的指導下完成碩士論文順利畢業,羅卻未經張同意,指示曾生刪改她的論文以投稿研討會,直到曾生報名後,傳LINE和張女討論作者排名問題,張女才知道自己的論文被教授擅自投稿,刑事上依羅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民事賠償部分,張女表示她寫這篇五行命理應用於飾品的設計理念論文,有學術經濟效力,在珠寶設計方面沒有人做過,目前已和廠商洽談、以後論文會出版,要求償3百萬。但法官認為張女並沒有提出相關證據,審酌羅男擅改論文報名研討會,並非拿去做商業用途等情,判羅男要賠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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