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48歲欉姓男子2日晚間10點多未走斑馬線、任意穿越民權路,當場被23歲劉姓男子開的自小客車撞擊,欉男頭部撞破擋風玻璃,手腳骨折,送醫無生命危險,劉男左手指遭玻璃割傷,呼氣酒測並無飲酒,初判是欉男未依規定行走,除了遭受身體疼痛之苦,還得面臨500元罰單。
▲▼1名行人任意穿越道路被車撞上,頭撞破擋風玻璃,手腳骨折,再得面臨500元罰單。(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中市警二分局昨晚10點51分許獲報,民權路與民權路489巷口有發生交通事故。經警方迅速到場,原來是行人欉男任意穿越民權路被汽車撞上,劉男坦言看到人時,即使踩了煞車仍然來不及。
初步研判是欉男疏失,依道交條例第78條第3條規定,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可處500元;全案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釐清發生經過,詳細原因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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