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約「1717房」妖精打架!男主管:給妳如願以腸 綠夫怒告吞敗

▲▼性感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人夫控妻子約男主管「1717房一起一起」,向男主管求償1百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提告妻子小婷(化名)的男主管,指控兩人趁職便發生關係,LINE上還有「昨天住1717房,要一起一起嗎」、「妖精打架」、「給妳如願以腸啊」等對話,對男主管求償百萬。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小婷雖出庭作證和男主管有姦情,但證詞不一,且LINE對話也可以偽造,因證據不足,判男主管免賠。

人夫主張,男主管阿隆(化名)明知道小婷有家庭,還在2017年和她上床2次,而後因阿隆舉家搬到中國斷聯,但兩人又在2019年恢復聯繫、互傳曖昧訊息,並在2020年阿隆復職後,兩人到高雄出差並發生5、6次性行為。而他直到去年查看小婷手機,才發現老婆出軌,身心因此大受打擊,要對阿隆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隆否認和小婷有不正當關係,且認為配偶互為獨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有權去支配對方意志和性自主決定,所以他沒有侵權。

小婷出庭作證,指她於2016年到任公司當業務經理,阿隆是她主管,到職半年後兩人開始曖昧,2017、2019、2021、2022年都有發生性行為,1年大概5到6次,兩人並沒有交往。

人夫另提出LINE訊息證據,指出阿隆問小婷「安安,請問幾歲,住哪?」,小婷回「昨天住1717房,要一起一起嗎」、「妖精打架」,另還有小婷撒嬌說「之前腸胃炎,醫生交代我只能吃藥跟喝FIN,又因為想你......怎麼辦你說」,阿隆回「給妳如願以腸啊」、「我又何腸不是呢」等語。

法官認為,小婷指證的性行為之時間、地點前後不一,和人夫說詞也不同,且LINE可以更改顯示名稱,圖片也可用其他軟體修改,更可以用應用程式生成LINE對話紀錄截圖,既然小婷聲稱已刪除對話,且人夫和小婷都沒有提出手機供核對證據,無法認定LINE截圖為真實,因證據不足,判阿隆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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