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刻身障同學印章盜領34次補助 無良男又假冒「女友」下場慘了

2023年09月4日 17:08

▲桃園市某社福團體遭控集體A員工薪資佔為己用,現任理事長與前後任總幹事都涉案,市府社會局與調查處含送桃檢偵辦,桃檢偵結以詐欺刑罪嫌起訴劉姓理事長與前後三任總幹事。(圖/視覺中國CFP)

▲彰化身障男被陳姓同學騙錢,法官依詐欺等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太可惡了!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明知同學林男是身障者,領有補助,佯稱要替他保管郵局帳戶的存摺及密碼,偽造印章,領款34次;不僅如此,陳還假冒女子「賴微婷」,假意說要介紹給林男當女朋友,要林支付長達1年、每月6,600元的電話儲值費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是中度智能障礙者,領有身障補助,陳男於2019年7月間,先陪林男至郵局補辦郵局帳戶存摺及密碼後,還假好心說要幫他保管,接著又去偽造印章,從2019年7月25日至2021年10月12日止,前往郵局領高達34次,每次200多元至5,000多元不等,得手143,955元。

陳男同時想從林男身上撈更多錢,又說要幫林男介紹女友「賴微婷」,自己再假冒是「賴微婷」,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108年7月間,讓「兩人」在Line互加好友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並支付「她」每月6,600元的電信儲值費用,期間1年,合計7萬9,200元。

法官審酌陳男於2013、2014年間有偽造文書、詐欺等案,竟又再犯此案,素行不佳;另審酌被告本案之犯罪手法、接續犯罪次數、告訴人遭詐騙金額、被告與告訴人曾為同學關係,及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以23萬元達成和解的犯後態度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二罪定應執行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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