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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葵重創花蓮農損慘重!縣府爭取現金救助 申請辦法出爐

▲▼海葵颱風挾帶豪雨,對花蓮地區造成不小災情,縣長徐榛蔚前往視察勘災。(圖/翻攝自Facebook/徐榛蔚)

▲海葵颱風挾帶豪雨,對花蓮地區造成不小災情,縣長徐榛蔚前往視察勘災。(圖/翻攝自Facebook/徐榛蔚)

記者隋昊志/綜合報導

海葵颱風帶來驚人雨勢,花蓮縣農作受到重創,其中玉里鎮及富里鄉金針菜遭14級強陣風侵襲,災情相當慘重,花蓮縣長徐棒蔚、立委傅崐萁今(4)日前往勘災,並向農業部爭取農損救助。農業部在獲報評估後,將玉里鎮、富里鄉列為本次海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海葵颱風挾帶豪雨,對花蓮地區造成不小災情,縣長徐榛蔚前往視察勘災。(圖/翻攝自Facebook/徐榛蔚)

▲▼海葵颱風挾帶豪雨,對花蓮地區造成不小災情,縣長徐榛蔚前往視察勘災。(圖/翻攝自Facebook/徐榛蔚)

▲▼海葵颱風挾帶豪雨,對花蓮地區造成不小災情,縣長徐榛蔚前往視察勘災。(圖/翻攝自Facebook/徐榛蔚)

農業部表示,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為花蓮縣玉里鎮及富里鄉之金針菜,農民可在9月5日至9月14日期間,向玉里鎮公所及富里鄉公所辦理申請,若因天災或交通中斷、通訊中斷等因素,以致於未能在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可於事後10日內向鄉公所申請,並由公所核實認定後受理。

農業部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為花蓮縣玉里鎮及富里鄉之金針菜。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2年9月5日至9月14日止,於玉里鎮公所及富里鄉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花蓮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金針菜每公頃2萬9千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29%)。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112-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六)請花蓮縣政府將相關資訊轉知玉里鎮公所及富里鄉公所、設有信用部之農會依規定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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