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網購安全帽 女大生一戴被當賊!結局逆轉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李姓女大生因為爸爸在網路買的安全帽頭圍不符,無法使用,她接手使用,沒想到才剛戴沒幾天,竟然被陳姓女子指控竊盜,因而遭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的安全帽遺失3個多月,當下卻沒有立即報警,早已無從調閱監視器追查竊賊身分,考量到李女的生活區域與失竊地點沒有地緣關係,不排除是李父買到贓物,最終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機車,安全帽,頭盔,騎士,停車(示意圖/CFP)

▲李女收下爸爸買的安全帽,卻遭指控竊盜。(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安全帽是爸爸在網路上購買的,原本爸爸要自己使用,但是因為安全帽頭圍太小,才轉交給她使用,直到2022年4月9日陳女報警,她接到警方通知,才知道安全帽原來是別人的,她絕對沒有任何竊盜行為。

李父也表示,他在2021年10月初透過臉書訂購安全帽,同年10月底或11月初前往超商取貨付款,支付3500元,收到的時候賣家沒有提供購買憑證,他試戴之後發現不能戴,聯絡賣家也沒有回應,乾脆就拿給女兒使用,後來就把與賣家的對話紀錄刪除,也將超商取貨證明丟掉了。

陳女則表示,安全帽是在2021年10月中旬向A店家買的,同年12月26日於停車場被偷,因為私人理由沒有空閒時間,所以當下沒有立刻報案,後來朋友在2022年4月5日看到安全帽出現在李女的機車上,她才在2022年4月9日報警。

雖然陳女與李父對於安全帽的遺失和取得時間證詞有所出入,但比對過安全帽內部貼紙的購買證明,以及A店家的證詞,確認該安全帽的確是陳女所有。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由於陳女在事發當下並未報案,早已無從調閱監視器追查竊賊身分,加上現代社會民眾網購取貨之後,的確可能刪除與賣家的對話紀錄、丟掉收據,所以也不能認為李父的說詞全然不可採信。

法官接著指出,陳女聲稱丟失安全帽的時間是2021年12月26日,而李女當時的生活區域則在另一區,與失竊地點沒有地緣關係,因此不能排除李父買到贓物的可能性,最終因為罪證不足,裁定李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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