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可成被告惹議 陸外交部:出台《外國國家豁免法》符合國際法

▲▼大陸外交部。(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大陸外交部。(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在這條法律下,大陸法院將允許審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民事案件,引發外界憂慮。大陸外交部5日回應,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大陸外交部5日發出新聞稿回應稱,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外交部強調,《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外交部稱,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

此前,據《新華社》報導,「外國國家豁免法」共計23條,涉及6個面向,包含中國法院可針對外國的商業活動、非主權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6類行為引發的訴訟行使管轄權,未來外國在中國的財產原則上將免於強制措施,但外國國家的「商業活動財產」,中國法院可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強制執行。

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指出,未有「豁免法」前,中國長期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政策,中國法院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針對外國國家財產的案件,這令中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無法透過中國法院維護正當權益。近年來,一些外國法院頻頻受理和管轄針對中國的「誣告案和濫訴案」,而中國法院卻不能管轄外國國家,造成不對等局面。

馬新民指出,「豁免法」可為中國「進行對等反制提供堅實法律依據,並可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是在更高水平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必然要求」。馬新民又稱,「豁免法」是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維護公民和企業的正當權益。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國家的豁免規則或政策屬於國家對外事務中的外交事務範疇,香港有責任適用或實施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不得偏離上述規則或政策,也不得採取與上述規則或政策不同的規則或政策。

負責人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香港及澳門應當隨中央人民政府轉向外國國家豁免法所體現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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