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方姓男子抓包妻子外遇羅姓男子,兩人不僅在車上親吻,還互傳「下次還要身體檢查」、「超愛妳的」、「就軟的茄子」等曖昧訊息,讓他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11萬餘元。雖然羅男矢口否認,但前妻出庭作證,他曾親口承認在車上主動親吻方妻,以及撫摸小腿,最終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兩人應連帶賠償方男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羅男的前妻出庭作證,羅男曾在她的質問下,承認主動與方妻在車上接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方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羅男與妻子在2021年10月中旬至同年11月22日期間,曾互傳親親抱抱的貼圖,以及「下次還要身體檢查」、「超愛妳的」、「哥壞掉了,妹趕快來修」、「就軟的茄子」、「哥都可以啊,妳要吃我喔」等曖昧訊息,羅男甚至將家用存摺拿給妻子觀看,妻子也把夫妻倆分房睡這樣私密的事情告訴羅男,兩人還曾在車上接吻,造成他的配偶身分法益受損,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1萬1111元。
羅男與方妻否認發生婚外情,並辯稱兩人只是因為共同加入股票投資群組,成員間會互相交換股票對帳單,知道其他人股票帳號等經濟狀況是很常見的事,他們僅為單純友人,對話訊息充其量就是玩笑話。
不過,羅男的前妻出庭證稱,她是因為股票群組成員告知,才知道前夫外遇的事情,2021年11月、12月間方妻北上相約吃飯,她便騎車尾隨,沒想到中途發生車禍,於是乾脆在醫院打電話叫前夫回來,等到返家之後再對質,「他承認與方妻吃飯,但說只是看股票而已,我不相信,在我追問下,他才承認開車搭載方妻時,有在車上親一下,我問他除了親嘴還有做什麼嗎?他說沒有,只有摸方妻的小腿,他說親嘴是他主動的。」
再比對方男出示的錄音光碟及譯文,2022年2月7日他與妻子對質時,妻子曾說出「是他親,又不是我親」等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羅男與前妻因為LINE訊息截圖一事仍在打官司,前妻依法可以拒絕作證,卻還是願意具結後進行證述,應該不可能甘願冒著偽造罪責,故意給出不實陳述,況且前妻說的內容與方男和妻子的對質錄音內容相符,可見車上親吻一事應為事實。
雖然羅男和方妻主張對話內容等證據是以不法手段取得,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監察他人之通訊,而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方男出示的是他自己與妻子的對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也不是以強暴、脅迫取得,一切尚符合比例原則,最終不採信兩人的說詞,判他們應連帶賠償方男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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