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人夫阿福(化名)與妻子妮妮(化名)在2018年12月間再次結婚,隔年9月妻子說要返回娘家告知喜訊,並借了1萬元美金(約新台幣31萬元),沒想到人就這樣一去不回,他等了4年都沒有結果,最終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在日前獲得法官裁准離婚。
▲阿福與妮妮再次結婚,對方卻在返回越南娘家後拒絕回台。(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福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妮妮在2018年12月20日再次結婚,婚後妻子說要返回娘家告知喜訊,於是向他借貸1萬元美金後返回越南,之後卻行蹤不明,只能透過LINE聯繫,他多次聯繫要求返家都遭到無視,連他的母親離世也不回來,考量到夫妻倆已經沒有破鏡重圓的可能,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妮妮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嘉義地院法官依職權查詢,確認妮妮自2019年9月29日出境之後,就再也沒有入境台灣的紀錄,這段期間她曾向阿福傳訊息表明想要離婚,考量到兩人主觀上都已經無意維繫婚姻,近年來更是全無聯絡,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女方,最終裁定准許男方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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