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檢察署。(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陳以昇/新北報導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年(2023年)6月三讀通過新增打擊搶票黃牛條款並施行後,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全國首例不正購票加價轉售牟利的黃牛,指揮警方拘提成立搶票工作室的周姓男子,查獲他以多種搶票程式代客搶購熱門演唱會等門票,每張票加收1、2千元代購費,新法施行後不到3個月,他已進帳27萬餘元,到案認錯全數繳出,檢方複訊後將他釋回。
全案由刑事警察局與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聯手,執行網路巡邏鎖定周男在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經營個人工作室,專門代客搶購熱門演唱會門票,並在臉書打廣告,標榜以VPN+高速網路因應各購票平台搭配搶票程式為賣點,搶票成功每張加收1千元到2千元不等酬勞。
警方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秉林指揮偵辦,日前搜索周男住處與工作室,查出他從2014年間開始做搶票黃牛,因刑罰不溯及既往,只能追究今年6月2日《文創法》新增反制黃牛條款並施行後的犯行,周男代客搶購蔡依林今年初演唱會門票的行為免罰,而他落網前,剛因代購王力宏本月演唱會門票賺了一筆。
檢警並從周男工作室電腦找到多種搶票程式、一併查扣。因《文創法》反黃牛條款是非常新的法條,無論檢警或周男本人都很陌生,周男經檢方解說立法目的是處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的行為,不以有無加價轉購為限,周男認罪並繳出2個多月來的代購收入共27萬餘元。
本件是《文創法》今年6月修法施行後,全國首件偵辦搶票黃牛的案例。檢方訊後認為周男所涉罪嫌非重罪、規模不大,且銀貨兩訖、無詐欺消費者之虞,因此直接釋回周男,將繼續偵辦,檢方並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不正方式搶票謀取私利,以保障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及平等近用文化的權利。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10年制訂並施行,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目的是促進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的文創產業與全民美學素養,並規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創產業、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須獎勵、輔導公民營企業及文創事業,將創意轉化為實際生產或運用。
但國內各類熱門售票藝文活動,特別是藝人演唱會,常有黃牛靠電腦程式代客大量掃票,使粉絲買不到票被迫加價向黃牛買票、大喊不公平,民間倡議立法遏阻這類黃牛惡行,朝野立委因而在《文創法》增訂第10條之1條文,可處搶票黃牛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文化部還可依票面金額或定價,每張票罰黃牛10倍到50倍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