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營區凍抹條!網遊逼11歲女童拍壞壞照 一理由求輕判被打臉

▲桃園市蔡姓男子2021年9月間到友人住家烤肉,卻趁與6歲女童玩遊戲時趁機撫摸胸部與下體,還拉女童手幫其打手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蔡姓軍人玩手遊認識11歲女童,竟以「不拍就不跟你交朋友」脅迫拍猥褻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惡劣!蔡姓軍人在軍營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1歲女童小愛(化名),更以「不拍就不跟你交朋友」字眼脅迫拍猥褻照,小愛母親使用平板時驚覺女兒數張裸露照,立刻報警處理。蔡男落網還狡辯「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士林地院審結,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法院審理時,蔡男辯稱無法控制自己行為,其辯護人稱,蔡男案發時因患有戀童癖及輕度智能障礙,雖可辨識行為違法,但主觀上對於戀童行為無法控制,應可以不罰或減輕其刑,甚至聲請醫院精神鑑定。

鑑定結果認蔡男案發期間的表現與之前和現在狀況一致,醫院推測蔡男並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僅有注意力較同年齡男子有稍微不足部分,但在本案犯罪行為的預謀、動機及作為的過程均可以合理進行,並無證據顯示有智能缺陷或注意力不足,其犯罪行為完全是無法妥善處理性慾、性衝動。

法官勘驗蔡男與小愛LINE對話紀錄發現,蔡男犯行被小愛母親發現後,還能立刻以道歉、私了及不再與小愛聯絡為條件,進行談判,請求不要報警,可見有面對問題及尋求解決的相當能力,難認有何欠缺控制行為能力情形。

合議庭審酌,蔡男明知小愛年紀尚輕,心智發育尚未健全,思慮未臻成熟,仍為一己私慾,引誘小愛持平板電腦自拍8張裸照供觀賞,考量蔡男犯案時年僅19歲,犯後坦承犯行,雖有表示賠償意願,但無力賠償對方所提金額未能和解獲諒,先前是職業軍人,退役後從事修理機車,月薪約1萬5000元,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