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賴清德。(圖/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呂晏慈、陶本和/台北報導
針對副總統賴清德老家被外界質疑違建的問題,新北市政府6日認定違建,但隨即「改口」稱若能證明建物在民國70年2月15日前就存在的事實,可認定為合法房屋。對此,賴清德7日親自回應,點出兩個關鍵時間點,老房子在民國60年就拿到門牌,而北部區域計畫是在民國70年,房子的存在根本沒有違反區域計畫管制的要求。
賴清德表示,他們家是礦工的工寮,是在北部區域計劃進行建築管制,民國70年以前就存在, 老房子是他出生長大的地方,也在民國60年左右拿到門牌號;北部區域計劃進行,是民國70年2月份;換句話說,房子的存在,在根本上是沒有違反區域計畫管制的要求,也沒有所謂違建的問題,「兩個時間點都很清楚!」
賴清德說,新北市府曾在民國100年,核發合法房子要點,是在民國100年10月份發布的,家裡的老房子年久失修會漏雨,在民國92年至93年之間,媽媽跟兄弟就修建,基本上也沒有違反新北市府的相關規定,「我們願意尊重新北市府調查,有需要配合改進都會配合」。
對於如何證明沒有違建問題,賴清德說,門牌號碼就是證明,而且新北市政府也可以調航照圖,就能看的出來,房子民國70年前就存在,新北市府給予老家的門牌號碼,是在民國60年左右,所以必然房子在60年前就存在,北部區域計劃開始實施的日期就存在,門牌號碼的存在就是證明,新北市府有資料,「可以看新北市府發給他家門牌號碼的日期,是否在區域計畫開始實施之前,或是調航照圖」。
賴清德強調,新北市府可以做這些事情,就可以釐清社會的疑慮,如果有需要配合,包括各種提供資料,或者進行什麼程序都願意,「基本上當時是挖煤礦的時代,那排都是工寮 ,住的人都是礦工,不是大家所想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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