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7日通過糾舉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6月被畢業多年的學生出面控訴有撫摸、親吻等性騷擾行為,該案被媒體形容宛如台版「熔爐」,受到關注。經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調查,發現劉育成請假接受調查期間,仍不當聯繫投訴學生及其家長,繼續指揮監督校務,甚至透過民代對南投縣府及校方施壓,因此為避免劉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調查,監察院今(7日)通過糾舉,移請教育部部長依法處理。
監察院表示,劉育成案曝光後,南投縣府旋即寄發普查信,啟動清查學生實際受害情形以及性平事件處理程序,且依現行不適任校長處理規定命令劉「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然而劉請假期間仍指揮監督校務、未切實離開校園,並不當聯繫投訴學生及家長,甚至為同校某教師疑涉洩密遭停聘靜候調查,竟主動提議請託民代對南投縣府社會處及大鞍國小施壓,讓該教師於6月27日停聘,旋於6月30日復職。
劉育成施壓行為,讓調查監委認為嚴重藐視教師法定救濟程序與南投縣府命令,非身為校長應有的處事態度,確實不適宜再領導學校校務,應予急速處分以調離現職。
監委在調查時還發現,南投縣府曾6月15日與6月19日兩度發文予劉育成,明確要求其請假配合調查至本案結束,並應離開校園現場(包括宿舍),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以維護校園安全及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但劉卻於7月間接受南投縣性平會調查訪談後知悉投訴學生身分,透過該生導師輾轉聯繫學生與其家長,明顯意圖掩蓋事實,致縣府8月2日第三度發文對劉提出警告,而後續劉育成接受監察院調查時坦承不諱,然其行為顯已嚴重違反南投縣政府命令及程序外接觸的法令規定。
另外,三位調查監委指出,8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之前,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平案件尚無停聘靜候調查的規定;修法後,校長涉及性別平等及利用權勢違反專業倫理關係等案件的相關條文,2024年3月8日才生效施行,因此南投縣府目前對於劉育成,僅能發文要求其「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尚未能對其採取更強力之停聘、解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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