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和教練「床上健身」 夫氣炸先放生再討1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王姓女子與李姓男子結婚1年之後,竟和施姓健身教練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親吻、擁抱,還一起過夜並發生性關係,結果婚姻因此破裂,她和施男也雙雙挨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王女、施男應連帶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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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抓包妻子外遇健身教練。(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王女是在2016年間開始交往,同居之後情投意合,彼此也都覺得感情穩固,可以一起白頭偕老,於是在2020年5月登記結婚,沒想到婚後1年,妻子前往健身房運動結識教練施男,兩人竟然發展出婚外情,不僅做出親吻、擁抱等行為,還一起過夜並發生性關係,讓他大受打擊,並於2022年10月間離婚之後,再提告求償100萬元。

施男則辯稱,王女曾抱怨婚姻不順,還拿出已經簽名的離婚協議書,所以當時他並不知道李男和王女其實還未正式離婚;此外,李男雖然拿出一對男女相互擁抱的照片當作證據,但照片模糊不清,根本無法辨識照片中的男女是誰,因此不能僅憑一張背影照就說他與王女有「超友誼」的關係。

不過,王女對於丈夫的控訴表示沒有意見,但不同意賠償金額的部分。

台中地院法官檢視2022年7月29日李男與王女、施男對質的錄影光碟及譯文,李男接連詢問兩人是否有交往、接吻、擁抱、過夜以及發生性關係,兩人均點頭表示認同。

而在王女與施男的LINE對話紀錄中,2022年7月5日王女曾傳送與李男討論改善婚姻狀況的對話截圖給施男,施男回覆,「我覺得妳不如直接一點問他到底是什麼原因」、「反正他都想要離婚,問清楚死得明白一點」。

法官認為,從錄影證據及對話紀錄證據可知,施男是在明知王女已婚的狀態之下,仍與對方交往,且交往期間發生過接吻、擁抱、共同過夜等行為,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考量到雙方的經濟收入等因素,最終判王、施兩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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