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楊姓女子得知婦人阿秀(化名)與大媳婦關係不睦,2018年7月間竟以「家中煞氣重,有鬼魂作祟」為由,謊稱可以請師父幫忙祭改。但阿秀全程都不知道師父人在哪裡,法事的資料也是楊女透過手機傳送過來,她前前後後一共付出66萬9000元,後來驚覺受騙,才趕忙向警方報案並提告。
▲阿秀誤信婆媳關係不好,是因為家中有鬼,並花費大筆錢財祭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秀在判決書中主張,楊女與大媳婦認識,也常來家中拜訪,當時她與大媳婦經常吵架,兒子乾脆帶著媳婦前往中國,然後自2018年7月17日起,楊女就以大約每周1次的頻率來訪,說她家有鬼在擾亂,家中煞氣重才會不平安、不安靜,還願意幫忙介紹「安師父」協助祭改,當天她就先付了20萬元。
阿秀表示,之後每隔一段時間,楊女就會說需要辦什麼法事、要收多少錢,又陸續用手機傳送「安師父」舉行法事的資料給她看,但這段期間,她根本不知道「安師父」是誰、人在哪裡,也不曉得為什麼當時會選擇相信楊女,前前後後一共付款13次,共計66萬9000元。
阿秀的二兒子也證稱,楊女當時說家中有不乾淨的東西,例如鬼魂之類的,需要20萬元舉辦法會,媽媽便在2018年7月17日第一次將錢交給對方,他還曾跟媽媽一起去郵局領錢。
對於上述指控,楊女矢口否認詐騙,事後雖然有寫下自白證明書,但那是因為有太多人提告,阿秀的大媳婦也跑來臉書騷擾,她覺得如果承諾還款,這些人應該就不會再來騷擾,而且那筆20萬元的款項是出於私人因素借貸,事後已經全數返還,金額沒有多到66萬餘元。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楊女雖然辯稱受到騷擾,但她又自己承認沒有受到阿秀及其家人脅迫,可見那份自白證明書是出於她的自由意志所書寫,應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接著指出,楊女在證明書中記載,「本人楊XX於民國107年7月至8月份期間,向阿秀以作法事名義需要押金,陸續向阿秀收取現金,共67萬4000元整」,內容並未提及是因為私人因素借款,這部分與她的說詞不符。
法官表示,後續再比對雙方的LINE訊息、簡訊截圖,扣除誤記、誤算的部分,確認阿秀實際給出的款項應為66萬9000元,其中32萬元已合法發還,最終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楊女有期徒刑10個月,未扣案犯罪所得34萬9000元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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