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警竟偕兄索賄!性騷犯付10萬怒檢舉貪兄弟重刑定讞

▲▼ 蔡至恩 。(圖/記者黃宥寧攝)

▲淡水前貪污警察蔡至恩 (右)遭判刑定讞。(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淡水分局警員蔡至恩,與無公職身分的胞兄,2021年間受理一起性騷案件時,竟向嫌疑人謊稱「60萬元就可處理」。嫌疑人偷偷錄音後交付10萬元,並向分局檢舉。一二審均重判蔡男兄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將蔡男判刑11年6月、胞兄6年,全案定讞。

本案因2021年4月間,一名女子在淡水區某連鎖健身房與許男發生性騷擾糾紛,並到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報案,案件轉偵查隊由蔡至恩(28歲)接辦。但蔡男接手後,認為有機可乘,竟說服被害人父女稱「性騷擾案、強制猥褻案的司法程序複雜耗時,不如改以傷害罪可迅速找到嫌疑人」,蔡男隨後更改筆錄,並未開立三聯單。

蔡男將許男個人資料洩漏給胞兄蔡至儒,2人聯手約出許男到便利商店見面,一見面蔡男隨即拿出偵查隊的名片,許男則央求能否私下處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事。蔡男當場表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男詢問是否有行情價,蔡男胞兄隨即回答:「看你誠意」,蔡男則說:「主要還是要看每個人的社經地位」、「你還有一間公司掛在你名下。」最後雙方達成60萬元的協議,許男並當場從便利商店提款機,分5次領出10萬元現金,當場交付蔡氏兄弟。

不過蔡男接著又開口討其他賄賂:「我一部分,還有兄弟什麼的」「後面我會幫你,後面就完全沒這個事了」、「我會先幫你處理掉」蔡男胞兄也說:「如果案件又開始啟動也對你不好」、「對啊,他會幫你銷掉」。雙方約定,過幾日於台南市議會前交付剩餘的賄賂。許男隨後向警局提出檢舉,警方立即報請搜索,當場查扣相關事證。蔡氏兄弟遭提起公訴。

一審將蔡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2月、褫奪公權6年;胞兄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上訴二審後,蔡男仍遭重判11年6月、褫奪公權6年;胞兄維持一樣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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